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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婚姻期间老公送的黄金离婚了怎么办
在婚姻缔结之际,男方在婚后为女方购置了贵重的首饰作为礼物,然而当双方不得不面临离婚的抉择时,那些首饰无法进
行财产分割,依旧属于原使用人所有。这其中的关键因素包括:第一,首饰所具备的特殊人身性质使得它们难以与其他财产同等对待;
其次,从普遍性而言,首饰的主要使用者通常为女性,依照我国《民法典》中的规定,对女性的关爱和保护乃是这部法律的重要导向之一;
再者,从金钱支出角度考虑,购买这样的奢侈品并非生活必需开支,因而无需将其计入离婚财产分配范畴,这并不妨碍任何一方维持其原本的生活水准。应理解为,此类金银首饰可被看作男方赠送给女方的礼品,因此一般情况下无须返还。然而,以下三种特定情形则需另当别论:
1、双方当事人尚未依据合法程序完成结婚登记手续;
2、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,但是双方在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过;
3、婚前支付的彩礼导致未来的配偶在婚后生活中出现严重的财务困境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五条
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二、婚姻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怎么分割
倘若男方赠予女方之财物,属于夫妻共有资产范畴之内的话,则在离婚程序上须得作出相应分配。
然而若男方有能力举证该笔给付并非属于夫妻共有财产,便无需在离异之时进行分割处理。除此之外,若男方对女方所赠与金钱属于传统“彩礼”形式或属于特定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用品等情况,同样无需在离异程序中予以分配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在婚姻关系中,男方在婚后为女方购置的价值较高的珠宝首饰,在面临离婚境况之时,这类物品并不作为财产进行分割,仍然归属原所有者拥有。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,主要源于此类首饰具备独特的人身属性特征,常常由女性佩戴使用。同时,我国的《民法典》亦高度重视对女性权益的保障与维护,故而规定了上述原则。需要注意的是,购买奢侈品并非生活中的必要开支,并不会对日常生活水平产生本质性的影响,因此,通常会被视作男方对女方的无偿赠予行为,无需予以退还。然而,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下,则可能需要考虑返还相关财物:首先,若双方尚未正式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;其次,如果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并未共同生活过;最后,若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家庭经济状况陷入困顿。